2014-05-30 12:25:25
社企賺錢是罪?(上)
梁淑儀
梁淑儀
梁淑儀現為長者安居協會行政總裁,曾擔任香港移動通訊有限公司(CSL)的大眾客戶市場總裁。長者安居協會致力為長者及有需要人士提供24 小時「平安鐘」服務,曾勇奪「2005 亞太區最佳非政府機構」及「施瓦布基金會2009 年度社會企業獎(東及東南亞洲區)」殊榮。
近年,梁淑儀致力推動商界參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項目,以創新思維推動科技應用,改善不同社群及有需要人士的生活質素。其中由協會及CSL共同開發的「隨身寶」服務,勇奪「2010年聯合國世界信息峰會– 移動共融組別大獎」等8項本地及國際性獎項。
其他項目包括為聽障人士研發的「3G無障礙熱線」、贊助弱勢社群家庭學生上網學習,以及與社企「黑暗中對話」合作舉辦《暗中作樂》聲演會。
兩年半前我剛加入協會,於不同界別的聚會中常被問及社會企業為何要賺錢。那時候還沒有太多人知道社會企業是甚麼,很多本地社企也正在起步發展階段。當中仍有不少社會服務界別、社福界人士以為社企和非政府機構(NGO)是同類型團體,目的是要做善事,聽到辦社企的人說要有business case,要計算盈利,竟會說,「要賺錢就是搞商業化,社企要賺錢是不應該的!」
到了今天,傳媒的報導多了,政府與各界的關注多了,公眾留意多了,便有更多人知道社企的存在。可是我仍然不時聽到同樣的問題:「社企為甚麼要賺錢?社企不是要服務社會的嗎?」
社會問題林林總總而且複雜非常,是沒可能純粹依靠政府透過福利制度去解決的。而基於資源分配、效率提升、專門化等種種因素,各地政府亦會透過資助非政府組織、社會服務機構,或其它協作方式來提供社會服務。即使如此,資源仍非無限,還有尚待解決的社會問題和尚未能滿足的社會服務需求。因此,一些有心人便努力構思,希望透過營辦一盤生意方式,去協助解決某些社會問題。
自負盈虧是營運社會企業的必要條件,而社企的最終目的是要達成其社會目標(social mission)。若是要長期依靠資助才能生存的,已違背了社企意義。社企與商企最主要的分別,在於商企是以獲取最高利潤(profit maximization)為目的,而財務永續(financial sustainability) 則是社企為達成社會目的的方式。錢是要賺,但目的不同。
若社企不能賺錢,營運資金從那裏來?租金找誰付?人工問誰支?貨物、服務成本怎樣承擔?我們當然知道錢是不會從天上掉下來給社企營運者的。有人說,「怎麼政府不出錢支持?」政府出錢支持營運的,叫政府資助機構,在香港大概七成的非政府組織便是屬於government-subvented NGO。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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