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2026 09:09

《打擊貪腐》國防科工局前副局長張建華受賄逾5500萬元,判囚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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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建華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判囚十年,罰380萬元
▷ 涉2008-2025年收賄逾5500萬元,退休後仍犯案
▷ 法院因未遂及自首從輕處罰,贓款全追繳

  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5日一審公開宣判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建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張建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8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80萬元。對張建華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5年,張建華利用擔任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軍工項目審核中心主任、財務與審計司司長、總工程師和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人員在行政審批、投資入股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338萬餘元。2021年至2025年,張建華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人員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170萬元。

*法院:因犯罪未遂和自首,予以從輕處罰*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建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數額均特別巨大。鑑於其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中均有未遂情節;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其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可依法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張建華生於1961年8月,江蘇宜興人,長期在中國軍工管理系統任職,職業經歷主要集中在財務管理、軍工項目審核和國防科技工業行政管理,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第20名主動投案的中管幹部。去年5月28日,張建華官宣被查,去年10月被開除黨籍。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4月16日依法開庭審理了該案,張建華當庭認罪。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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