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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對中小企業實施現金支付硬性規定
▷ 央企帶頭明確合同要素並遵守支付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強中小企業回款難問題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依法治理中小企業回款難問題作出部署。國新辦今日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加強中小企業回款難問題治理有關工作情況。國務院國資委財管運行局負責人裴仁佺表示,《通知》對央企發揮表率作用提出專門要求,「廣大中小企業也很期待,我們也感到責任重大」,為此,國資委將在本周召開全央企推進會,全面宣貫《通知》,主要推動央企從三個方面帶頭行動:
一是「帶頭不違約拖欠」。確保違約拖欠「動態清零」,「這是我們對央企提出的必須嚴格遵守的底線」。當前不少企業面臨行業性周期性困難,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的資金周轉困難更為突出。央企將本著從大中小企業協同融通發展、平等互利的原則出發,對發現的違約拖欠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及時支付。
二是「帶頭是帶頭少開票、多付現」。2024年以來,國資委就要求央企對中小企業使用現金方式支付,今後更要把對中小企業現金支付作為一條「硬槓槓」落實好。同時,央企也將結合自身實際對其他大型企業保持合理現金支付比例,推動現金支付沿業務鏈條進行傳導,並嚴格「票證」使用管理,嚴禁開具6個月以上的「票證」。
三是「帶頭打破不合理的行規和慣例」。有關部門將制定完善各行業領域支付結算管理規定和信息披露相關要求,國資委將督促指導央企帶頭遵守所在行業領域的規定,率先在合同中明確「四項關鍵要素」,率先響應並踐行行業及時支付倡議,主動做好信息披露,自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