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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16名員工及高俊芳丈夫張友奎獲刑
▷ 法院認定疫苗終端檢驗符合標準,無實質質量問題
延宕八年的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長生生物」)「假疫苗」案近日二審宣判,72歲的原董事長高俊芳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四罪並罰,被判無期徒刑。據財新報道,這一消息昨日由《經濟觀察報》曝出後,財新從知情人士處確認屬實。
此外,高俊芳丈夫、長生生物原董事、副總經理張友奎以及16名員工亦獲刑。其中,張友奎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長生生物原董事、副總經理張晶,長生生物全資控股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長春長生」)副總經理劉景曄等12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7年不等;長生生物原董事趙志偉等4名員工,犯幫助毀滅證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至2年9個月不等。
二審判決維持了原判。一審在2026年1月30日判決後,高俊芳等人不服,上訴至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證據證明涉案狂犬病疫苗質量存實質性問題*
財新指出,企業被定性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同時,二審判決之中另一受到關注的表述則是:「涉案狂犬病疫苗生產過程雖然存在違法行為,但終端產品經抽樣檢驗,抗原含量和效價均符合要求,沒有證據證明涉案狂犬病疫苗的質量存在實質性問題,在案證據不能證明其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即涉案的「假疫苗」並非公眾認知中的假藥、劣藥,也沒有導致輿論渲染中的「致人死亡」。
往回追溯,案件始於2018年的一則官方通報。這家當時在疫苗行業領先的企業,於2018年7月15日被國家藥監局通報,其凍乾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行為,藥品GMP證書被收回,狂犬病疫苗生產暫停。
2018年7月21日,自媒體一篇《疫苗之王》點燃了輿論的焦慮,其敘事將長生生物生產環節的記錄造假問題指向疫苗失效的可能結果。隨後長生生物「假疫苗」事件不斷發酵、升級。這家市值239.04億元人民幣的上市公司迅速垮台--16個月內市值縮水超230億元人民幣、長春長生破產、長生生物強制退市。
2018年7月27日,國務院調查組披露,長生生物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產成功率,違反批准的生產工藝組織生產。財新指出,藥品實際生產工藝與上報註冊不一致,曾是行業普遍現象,主要是報批報備制度滯後繁瑣,因此很多企業沒有履行變更程序。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華琳曾指出,中國藥品監管過於倚重對假藥、劣藥的界定,並開展相應行政處罰。對於不構成假藥、劣藥,但違反標準,違反生產工藝,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等其他違法行為,未能設定較為嚴格的行政法律責任,存在監管和執法真空。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