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半自由行」是「僱員自選安排」的俗稱,會於2012年11月1日實施。從今以後,打工仔可將自己在現職的強積金供款帳戶內,把自己供款部分以及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每公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任何一天)一次,選擇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在新制度下,作為打工仔的你是可以有自主權,選擇心儀的強積金計劃。如閣下非常滿意現時的強積金營辦商,可沿用現有的強積金營辦商計劃,根本無需作出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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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辦商大比拼」 。
悉隨專便,隨心所慾。雖然說來輕鬆,但準備功夫不可少。閣下今日的慎重決定,足以影響日後投資回報,所以作出決定前,要「停一停,想一想」。詳情參考
「選擇轉移權益3大風險」 內容。
對。但限於每公曆年轉移一次,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任何一天進行。如你在2012年12月1日轉了一次,最快要等到新一年,即2013年1月1日才有權將自己供款的累算權益轉到新的強積金營辦商。詳情參考
「選擇營辦商4大考慮」 內容。
不需要。今次「強積金半自由行」是你個人的決定。你只需要把轉移累算權益表格交到自選的強積金營辦商辦理手續便可。
按此
「下載表格」 ,或
「下載模擬表格」 。
一般需時6至8個星期。整個轉移程序關係到三方面(你、你現時的強積金營辦商和新選擇的強積金營辦商)的通力合作。首先是你必須齊備各項資料,準確無誤地填妥文件(即轉移表格),送交給新選擇的強積金營辦商;再由新選擇的強積金營辦商確認閣下申請,把資料送交你現時的強積金營辦商;現時的強積金營辦商核實你的退會申請,再幫你沽出戶口強積金,把套現現金交給你新選擇的強積金營辦商,然後新選擇的強積金營辦商再幫你買入所選的強積金;最後收到雙方確認文件,才算完成整個轉移程序。若你已忘記當初簽字式樣,又或填漏資料,要把文件轉移好幾次才可確認,實際需時就更長了。詳情參考
「轉移權益5大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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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參加了公司的公積金計劃 (ORSO),在「強積金半自由行」下會有新安排嗎?
不會。兩者雖然都是為僱員設立的退休保障計劃,但卻有不同之處。
第一‧分別在供款安排。公積金(ORSO)是強積金制度(MPF)在2000年實施前由僱主自願設立,並自行釐定條款的計劃,由僱主決定供款額,可由僱主單方面供款,或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但強積金計劃(MPF)需由僱主及僱員雙方作出供款。
第二‧投資選擇。由於公積金計劃(ORSO)由 僱主營辦,因此一般會由僱主決定計劃及投資組合。而強積金計劃(MPF)則由僱主選擇受託人及計劃,僱員則再從中揀選切合自己需要及風險承 受能力的基金或投資組合。
第三‧「歸屬比例」條款。公積金計劃(ORSO)一般亦會訂明「歸屬比例」條款,成員最終獲得的累算權益會按服務年期計算。一般來說,年資愈淺,離職時取得的累算權益便會愈少。強積金法例(MPF)則訂明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在交予受託人後便即時全數歸僱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