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內地與香港政府昨日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
關係的安排〉(CEP))服務貿易協議》第二份修訂協議,涉及金融的主要有三項,分別是降
低香港金融機構進入內地保險市場的門檻、擴大香港服務提供者設立的外國銀行分行在內地不得
從事銀行卡業務的限制,及研究擴大互聯互通標的範圍。
修訂協議下,金融服務方面,將取消香港金融機構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最近一年年底總資
產不少於20億美元的要求;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設立的外國銀行分行不得從事銀行卡業務的限
制;研究擴大互聯互通標的範圍,包括REI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持續推進並優化跨
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以及持續推進內地與香港ETF(交易型開放式
指數基金)互掛安排及債券通「南向通」、「北向通」業務。
*陳振英:是次放寬主要針對外國銀行分行*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表示,對香港銀行來說,普遍已於內地設立全牌照的子公司,故是
次放寬主要是針對外國銀行分行。他指,在內地的外國銀行分行主要針對批發銀行服務,分行數
目不多,亦少涉及零售業務,對發銀行卡的需求不大,形容是次開放為「小範圍」開放。
香港城市大學客座教授及MBA課程協理主任陳鳳翔歡迎CEPA新協議修訂,指進一步推
進金融業向前發展。他表示,是次金融業開放力度相對「溫柔」,但對金融界仍是正面消息,因
為有新的發展方向。他續稱,降低香港金融機構進入內地保險市場的門檻已商討多時,是向前邁
進一步,對行業發展正面。(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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