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娥姐錦囊》港交所(00388)新股定價機制諮詢已結束,市場意見分歧,我認為現行
回撥機制無需改變,當局應平衡散戶、機構投資者和基石投資者之利益,讓不同投資者都有參與
機會,提高市場靈活度,而在新回撥機制下,散戶參與度下降,也會扼殺中小型券商的生存空間
,不利市場健康發展。
港交所就回撥機制提出兩個方案,給予上市公司二選一,其一為公開發售初始分配份額5%
,回撥最高20%。另一方案則為公開發售初始分配份額10%至50%,之後無回撥。港交所
行政總裁陳翊庭解釋,在1998年設立回撥機制「是為了照顧散戶投資者對於新股的強烈認購
需求」,但香港散戶已從1997年佔市場成交額的53%,降至目前不足15%。
儘管在市場興旺、成交激增時,散戶佔比會被攤薄,但並不表示他們不活躍,若散戶比例太
低,機構投資者議價能力過大,將不利發行人定價,亦會影響市場靈活度。其實新股上市後,機
構投資者也可在公開市場購買股份,尤其現時利率下行,顧忌更少。
如果監管機構只側重機構或專業投資者,散戶便無機會分享到中港發展的紅利,港人一向習
慣自行買賣股份,散戶參與港股也可鼓勵大家理財投資,開發民智。
對於諮詢文件建議,放寬最低公眾持股量要求,引入階梯式門檻,對不同市值級別的公司分
別設置5-25%的門檻,並且降低「A+H」發行人發行的H股佔比要求,我認為可以按公司
規模,定出限制範圍,無需硬性一刀切。
至於在港設立OTC市場,讓包括因未能符合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等原因而被除牌的發行人
的證券(例如股份)及其他不同的證券進行交易,也值得考慮,但必須研究執行細節,設相應配
套,不能照搬美國做法。
港交所就新股機制改革,原意是好,但細節仍有待商討,原則上應容許不同投資者參與,在
監管上則要中庸平衡,提高靈活度。《南華證券副主席 張賽娥》
註1:本文為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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