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橋第2期涉及的兩宗原址換地申請,須在3月底達成補地價協議,惟其中位於市中心的
住宅地,合資的新地(00016)及恒地(00012)需要時間達共識,獲延長多2星期以
達成協議。
洪水橋第2期及餘下階段的原址換地,原有7宗個案獲進一步處理,其中4宗申請早前獲延
遲換地期限至今年底,餘下有2宗個案維持3月31日的最終換地期限,包括新地持有的第
17A區商業地,以及新地與恒地合作的第34B區住宅地。
當中第34B區住宅用地,據發展局回覆指,地政總署已應土地業權人要求,把原址換地申
請的完成期限延長兩星期至今年4月14日。該幅用地位於田心村對面,由新地與恒地合作發展
,據指面積約17﹒9萬平方呎,現時規劃為「住宅(甲類)」用途,可建總樓面面積約
116﹒3萬平方呎,預計建大約1600伙私樓。
*新地橋頭圍商業地未接獲回覆,發展局:已被視為撤回*
另外一幅同樣在3月31日到期的第17A區商業用地,由新地所持有,發展局指,由於土
地業權人在指定限期前未有就換地建議書有任何回覆,該申請已被視為撤回。市場預計,意味有
關用地將被政府展開收地。該幅用地位於天水圍站鄰近的橋頭圍,估計佔地約16萬平方呎,作
商業用途,可建樓面約128萬平方呎,現時獲政府收地,估計可獲約1億至2億元賠償。《香
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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