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內容由人工智能根據現有市場數據及新聞來源生成,僅供參考。其內容不代表《經濟通》之觀點或立場,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鑒於AI生成資訊可能存在錯誤、遺漏或偏差,用戶應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或諮詢專業意見後再作出投資決定。《經濟通》對因依賴本內容而導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 16名註冊會計師被警告及暫停執業
▷ 涉及東旭集團等審計未勤勉盡責
據中證監官網消息,河北證監局近日依法對中興財光華執審東旭集團、東旭光電、東旭藍天年報及股票發行、債券發行工作未勤勉盡責案作出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沒收中興財光華案涉期間全部業務收入3258.49萬元(人民幣.下同),並處以罰款21018.74萬元,合計罰沒24277.23萬元,並對6名責任人員處以10萬元至430萬元不等罰款,對其中2名責任人員分別採取10年、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中興財光華被罰暫停經營業務1年*
另外,財政部亦發布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政處罰決定,共對中興財光華等30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其中,給予中興財光華警告、暫停經營業務1年,沒收婁海情等審計項目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共計921.3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16名簽字註冊會計師警告的行政處罰,並對相關註冊會計師分別給予暫停執行業務1個月至1年的行政處罰;對婁海情等4戶企業和9名企業負責人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等行政處罰。中證監、財政部兩部門共計罰沒中興財光華2.52億元。
*中興財光華製作、出具文件有虛假記載*
據內媒報道,東旭系兩家核心上市公司--東旭光電和東旭藍天已分別於2024年10月和2025年4月退市。該集團因嚴重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及資金佔用,被監管部門處罰約17億元,實控人李兆廷遭立案調查及終身禁入證券市場。2026年2月13日,東旭集團旗下關聯上市公司嘉麟傑(深:002486)發布公告,披露控股股東東旭集團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兆廷被石家莊市公安局執行拘留,相關案件正處於調查階段。
中證監介紹,2025年6月,河北、深圳證監局對公司債券發行人東旭集團、上市公司東旭光電及東旭藍天財務造假、欺詐發行、資金佔用等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案情顯示,中興財光華連續多年為東旭集團、東旭光電、東旭藍天提供審計服務,河北證監局牽頭對相關審計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問題開展調查。
調查發現,中興財光華在為東旭集團、東旭光電、東旭藍天提供審計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風險評估程序流於形式,在貨幣資金、銷售和收款循環、採購和付款循環等多個關鍵審計程序中存在重大缺陷,對異常大額預付款、向供應商付款使用內部審批單等多項重大異常線索未保持職業懷疑並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
中興財光華為東旭集團、東旭光電2015年至2018年年報、東旭藍天2018年年報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為東旭集團2019年年報、東旭光電2019年至2020年年報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為東旭藍天2019年年報和2020年年報分別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帶強調事項段的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為東旭集團「18東旭01」「18東旭02」債券發行、東旭光電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出具保證財務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的聲明,中興財光華製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中興財光華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多條規定,形成相關規定所述「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的情形,河北證監局認定中興財光華上述審計業務收入3258.49萬元為違法業務收入,依法全部予以沒收,並處以21018.74萬元罰款。
在案件查處過程中,中證監與財政部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共享信息、強化合力。在處罰裁量上,河北證監局依法對中興財光華相關全部業務收入予以沒收,並處以罰款;在「資格罰」上,鑒於財政部已對中興財光華作出暫停經營業務的行政處罰,暫停業務範圍涵蓋證券領域,河北證監局不另行作出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行政處罰。
《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
【你點睇?】美伊達成兩周停火協議,本周將重啟談判。你認為美國會否再次趁談判偷襲?伊朗會否如約開放航道?► 立即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