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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戶家庭在福田等區可購3套房
▷ 非深戶在福田等區可購1套房,無需社保或個稅證明
深圳市29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放寬限購政策。
此次發布的通知放寬了對核心區域的住房限購政策,提出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範圍內增購1套商品住房,即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範圍內,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3套商品住房,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2套商品住房。
*非深市戶籍可在福田等區域買1套房*
通知還提出,持有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範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無需提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其他區域購買商品住房政策不變。成年單身人士繼續按照居民家庭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積金貸款額度*
深圳還優化調整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從60萬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70萬元,家庭公積金貸款額度從110萬元提高至130萬元;購買本市首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比例從40%提高至60%;新增初婚初育居民家庭購買本市住房上浮比例為50%,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購買本市住房的,上浮比例從50%提高至70%,初婚初育家庭和有兩個及以上子女居民家庭的上浮比例需二選一,不能疊加;購買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上浮比例從20%提高至40%。同時符合多種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70%,即繳存職工個人最高可貸189萬元,繳存職工家庭最高可貸351萬元。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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