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遭廉署通緝的前地勤人員,棄保潛逃超過15年後返港落網,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被判入獄20個月,並頒令被告須向國泰航空(00293)歸還1.8萬元,金額相等於涉案賄款。
廉署指,45歲的被告是國泰航空前客戶服務主任,因涉嫌參與偷運人蛇貪污勾當,於2009年8月被廉署拘捕。他其後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裁判法院發出拘捕令。被告去年7月回港後被廉署起訴。
案情指,被告於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串謀另外兩名地勤人員,協助偷運人蛇集團安排的旅客預辦登機手續,並透過提前查核公司電腦系統資料,加快這些旅客的預辦登機手續,並向偷運人蛇集團就旅客的安全檢查作出預警。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及兩名地勤人員向偷運人蛇集團安排的旅客發出登機證,被告就每名旅客收取賄款1000元至2000元作為報酬,取得賄款共1.8萬元。
《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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