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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東軍涉2009及2014年欺詐收購致公司損失
▷ 3人遭取消董事資格12至15年,另10名前董事亦被取消資格
證監會稱,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奇峰國際(01280)3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命令,要求3人向奇峰支付合共5.95億元,作為對策劃及/或參與欺詐計劃以詐騙公司賠償,當中幕後董事楊東軍需就2009年收購項目向奇峰賠償3.47億元,並命令楊東軍、前執行董事武濤及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陳敬忠就2014年收購項目共同及各自向奇峰賠償2.48億元。
證監會針對三人的法律行動取得結果;法庭亦對楊東軍作出為期15年的取消資格令,對武濤及陳敬忠則為期12年,且除上述三人外,奇峰10名前董事亦於較早前被取消董事資格,為期2.5年至10年不等。證監會亦稱,就奇峰前董事及高級人員的失當行為所提起的法律程序已告一段落。
*3人亦初判12至15年取消資格令*
證監會稱,針對楊東軍提出的訴訟,主要圍繞導致奇峰蒙受重大損失的企業收購。法庭裁定,楊東軍以幕後董事身分行事,並隱瞞其於奇峰在2009年一項收購項目中的個人權益,涉事的目標公司聲稱持有森林資產,但事實上該等森林資產並不存在(2009年收購項目)。結果,因楊東軍以欺詐手段促使交易的進行,令奇峰蒙受了3.47億元的損失。
法庭亦裁定,楊東軍是另一宗於2014年進行的欺詐收購(2014年收購項目)的主謀,奇峰在該項目中收購了一家據稱擁有一項價值被嚴重高估的工程技術公司。有關收購導致奇峰被挪用資金2.48億元。
法庭進一步裁定,武濤在2014年收購項目中扮演積極角色,而陳敬忠亦有參與其中,二人因此違反了他們對奇峰的受信責任。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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