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 | 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區諾軒判監6年9個月
19/11/2024
民主派初選案,45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為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囚7年,鍾錦麟囚6年1個月。
楊岳橋判監5年1個月
第5被告吳政亨被裁定是「積極參加者」,法庭指,吳政亨有可能受戴耀廷誤導,才誤信謀劃合法而行事,判囚7年3個月。
其他被告中,法庭認為楊岳橋在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但因他及早認罪並參與公職服務多年,減刑後判囚5年1個月。
黃碧雲判囚78個月,毛孟靜判囚50個月
另外,何桂藍判囚84個月、黃碧雲判囚78個月、陳志全判囚78個月、鄒家成判囚93個月、林卓廷判囚81個月、范國威判囚50個月、梁國雄判囚81個月、林景楠判囚62個月、岑敖暉判囚54個月、袁嘉蔚判囚51個月、梁晃維判囚59個月、鄭達鴻判囚78個月、岑子杰判囚51個月、毛孟靜判囚50個月、何啟明判囚79個月、劉澤鋒判囚53個月、黃之鋒判囚56個月、譚文豪判囚50個月、譚得志判囚53個月、胡志偉判囚53個月、朱凱廸判囚53個月、郭家麒判囚50個月。
多國領事到庭旁聽
今早8時許,在一號戒備信號生效的情況下,西九龍法院外有數百名公眾人士冒雨輪候入庭,包括脫罪被告李予信。多國領事亦到庭旁聽。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警方採取嚴密保安及布防,有荷槍實彈的警員駐守,以鐵欄分隔開行人通道及採訪區,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有到場。
案件歷時118日審訊,45名被告今年6月至9月分批求情。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參與程度,設有刑期分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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